作為消費者的好處是有選擇權,而選擇權也是消費者的最強武器。
服務性行業培訓時會這樣叮囑員工抓住自己的顧客群。消費者委員會的出版刊物命名為《選擇》。消費者也信以為真「有得揀,我至係老闆」。
不過,不是每個消費者都可選擇用腳投票。
今天去了一間食物和服務的質素都甚為低劣的酒樓喝茶。對於食物的味道人人意見不同,我不談。但我看見的是,煎的東西是不是熱的,點的菜會來錯,茶壺沒有水不但沒有人來添水。
好了,你走去投訴來錯了菜,經理拿著點菜卡去進行問責制,研究是落單員工、入單員工或是廚房員工的錯。等了幾分鐘仍然沒有任何人來安撫你及替你添水,於是自己走去拿添水的水壺。接著你開始明白為何你身附近幾臺的茶客都沒有水了,因為連添水的水壺也已經被茶客添空了。你望一望經理,發覺他依然抓著兩個員工問責中。當你走上前開始發怒時,你更發覺經理根本還沒有意欲替你再落單,仿佛解決他們公司內部問題比處理客人的問題更為重要。
以上只是一個小例子,每週我都看到新的。因為要伴行動不便的外祖父母,沒有得選擇只可以到這間「食物和服務的質素都甚為低劣」但又很方便的酒樓。雖然此酒樓的口碑在街坊心目中很差,但每個星期天依然人山人海,因為住在這區的老人家大部份行動不便,即使食物和服務的質素再低劣,價錢再不便宜,他們仍會亦只可光顧這間酒樓。
有得揀,你至係老闆?不好意思,他們這個老闆也只是夾心階層,有太多制肘了。
所以即使在一條屋邨中,也需要競爭
回覆刪除